案例分析——存货质押无效
1、基本情况
A担保机构为B公司提供500万元贷款担保。由于B公司经营管理不善,现金流出现问题,到期无法按约归还银行贷款,导致A担保机构发生代偿。
主要反担保措施:B公司的存货质押至A担保机构名下。
2、出现的问题
签订了存货质押合同,但未办理存货交付手续。
3、带来的后果
在追偿过程中,A担保机构依法向法院申请处置B公司质押的存货,由于只签订了存货质押合同,未办理存货交付手续,法院认定A担保机构无优先受偿权,导致利益受损。
4、吸取的教训
存贷质押未移库监管,质押无效,代偿追偿时无优先受偿权。
5、总结的经验
以存货质押为反担保措施的应办理交付手续,包括但不限于移库、锁仓、派驻仓管员等;如交付手续难已落实,则须在工商部门办理存货抵押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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